2009年1月15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主办,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晨兴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厂电价补贴办法研讨会”在上海市大众美林阁大酒店召开。此次研讨会与会单位包括:浙江大学能源研究所、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绍兴新民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能达华威设备有限公司、平湖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德环能热电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一、会议背景
自1987年我国第一座垃圾焚烧处理厂――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建成投产至今的20年里,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在我国已逐步得到重视和推广应用。据建设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100座,其中建成66座,在建34座。其中使用流化床工艺技术的有37家。
为了促进垃圾焚烧发电的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办法第七条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但迄今为止,只有炉排炉垃圾发电厂和流化床的秸秆发电厂按照这个政策拿到了相应的政策补贴,由于流化床垃圾发电厂受到相关方面不合理的“变相小火电”的质疑,致使业内所有的流化床垃圾发电厂均未享受到相关政策,致使企业经营及行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为解决这个问题,落实国家政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委托发改委能源所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电价补贴办法进行研究,以使电价补贴办法更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为此,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决定于2009年1月15日在上海召开“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厂电价补贴办法研讨会”,并委托中科实业集团和晨兴环保集团具体协办。
二、会议概况
这次研讨会事关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前途,得到了主办单位和与会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重视。共有30多位业内知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会聚一堂,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共商流化床行业的发展大计。
这次会议分上下午两个阶段进行。
上午是大会主题发言。先后发言的有: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发改委价格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和调配工作小组成员秦世平关于《垃圾发电电价补贴研讨方案介绍》;
中科实业集团环保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陈燕华《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办法的实施建议》;
晨兴环保集团高级副总裁马江关于《晨兴环保集团垃圾发电政策建议》;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严建华教授关于《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若干思考》;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元珞关于《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对中国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贡献及电价补贴政策建议》。
下午是会议讨论。
与会代表和专家围绕流化床技术对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的贡献、如何确定合理的具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法以及流化床焚烧发电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并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三、会议形成的共识
1.流化床垃圾掺煤焚烧技术是针对中国的生活垃圾特点开发的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全球创新意义的垃圾焚烧技术,应该得到社会公正的评价和政府的鼓励支持。
会议指出,流化床垃圾掺煤焚烧技术是在1998年面对国外的技术封锁,而由杭州锦江集团和浙江大学率先研究开发成功的。10年来,在浙江大学、中科院、清华大学等一批主流科研单位的研发推广下,在锦江集团、中科实业等众多企业的努力下,经历了从实验室到工业化再到产业化的艰辛历程,单炉垃圾日处理量目前已从150吨上升到650吨,而掺煤质量比已从40%可下降到5%。市场占有率也接近40%。
会议认为,流化床垃圾掺煤焚烧技术具有其他焚烧技术难以替代的环保优点:
首先,鉴于现阶段中国的生活垃圾具有不分类、低热值、高水份、高灰份等现状特性,无法满足良好的稳定焚烧条件,因此需要补充一定比例的化石燃料助燃,而中国是产煤大国,煤价远比油价便宜,适合低成本运营。
其次,掺烧一定比例的煤可以使炉温控制到850度以上,以便完全分解垃圾焚烧中产生的二噁英。
第三,燃煤中的化学成分可以有效遏制垃圾在焚烧中生成二噁英。
会议认为,流化床垃圾掺煤焚烧技术对于中国垃圾焚烧处理的环保排放具有不可泯灭的贡献。大量理论和实践证明,以煤助燃可达到垃圾锅炉的稳定运行,垃圾能充分燃烧,可以大大抑制二噁英的初期合成和有效分解已生成的二噁英,据浙江大学二恶英实验室(被联合国环境保护署列入其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和分析实验室目录)提供的分析数据表明,国内已经投运的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二噁英监测指标都优于国家限制标准,甚至还优于欧盟标准。流化床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经过多年来多次检测均未达到危废标准。有鉴于此,现在美国的科技工作者也开始在研究流化床垃圾掺煤焚烧技术。
同时,流化床焚烧技术由于热效率高、燃烧稳定还可以用于热电联供以及掺烧秸秆以及用于污泥的干化焚烧处理,更适合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
此外,与其他焚烧处理技术相比,流化床还具有投资成本低和运行成本低的特点,更容易帮助政府特别是财政不富裕的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完成对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
与会专家和企业家还特别指出:流化床垃圾锅炉的燃烧效率设计时就以焚烧垃圾为主,以现在的技术而言,如果掺煤质量比超过20%并没有经济性,特别是从长远看,燃煤作为一次能源价格总体是上升的,在垃圾供应量充足的情况下,多加煤只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所谓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是“变相小火电”的指责完全是不负责任的。
与会代表呼吁:无论使用何种技术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第一,垃圾是否按设计要求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了;第二,处理过程以及之后的排放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如果按照这两个标准来衡量,我们中国自己研发、应用了10年的流化床垃圾掺煤焚烧技术就理应得到社会客观的评价和公正的待遇。
2.会议就如何确定合理的具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会议支持国家发改委能源所新方案的基本思路,即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现在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办法中的生物质发电类中剥离出来,单独考量如何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电价补贴。
(2)鉴于垃圾热值的计算难于操作,建议简化计算,即不管企业用什么技术工艺,都以一吨垃圾量产出多少度电来衡量给予电价补贴。这样只要凭当地政府给出的垃圾量审核单就可以计算出补贴电量。
(3)建议在核定一吨垃圾产出的电量时要考虑到环保达标排放对炉温的要求增加合理的一定量的辅助燃料比例,比如热量比的20%(不管是加煤还是加油)。
(4)考虑到平衡整个垃圾焚烧行业各种工艺技术的发展,建议吨垃圾核定的发电量可以不高于炉排炉工艺能够产出的发电量,但也不应低于炉排炉工艺能够产出的发电量。
(5)为尽量使更多的企业享受新政策的阳光,有利于全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新政策出台时,应考虑把可以享受新政策的入围企业的门槛放宽到在新政策正式实施后“投产”(以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为准)而不是“核准”的企业。
3.会议就流化床焚烧发电行业的规范及有序发展向全行业提出如下呼吁:
(1)加快和扩大国内同行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的提高以及在国内外的应用与发展。
(2)为维护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各相关企业应自律、规范项目招标中的竞争行为,停止无序的低价竞争。
(3)基于上述两大目标,会议建议尽快筹建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行业协会。
该协会可以挂靠在国家建设部或国家环保部所属的相关协会之下,作为二级协会。协会中可以考虑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运作)、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内外的流化床技术交流与合作)、商业委员会(负责规范各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以及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业内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训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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