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
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选址位于绵阳市玉皇镇坚堡梁村八社绵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场地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500t/d ,18.25×104t/a;年发电量新增67.43×106kW.h/a,上网电量新增50.64×106kW.h/a;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可达1500t/d,年发电量可达199.31×106kW.h/a,上网电量可达157.46×106kW.h/a。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绵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二次公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df